去當舖是賣東西還是借錢

當舖其實是算一種合法的地下錢莊,只是說的比較好聽而已,拿東西去借錢,收據上有時間性,如果時間過了一段時間你沒有來拿,當舖就有權利把東西賣掉!千萬不要去當舖,去當舖只是走向黑暗,真的有需要的話!

黃金,珠寶,手錶,機車汽車(無原車使用)這類的東西比較單純簡單的說就是辨別質當物的真假和鑑價,機車汽車査是否是失竊車輛,稅金和罰單的情形,如果一切正常,登記身分證資料並簽立當票就完成,要注意利息和費用每萬元每月不能超過900元,流當時間為三個月為限。

如果你是用汽車借款而原車使用的話除了當票外還要簽立其他的文件,但各家當舖經營方式不同簽的文件或許也有所差異但一般來說有:本票,汽車買賣書,車輛借出使用切結書,質當契約書(內容約為借款金額,利息約定,借款人之責任等)

而不管你用什麼東西什麼方式到當舖借錢到當舖只需要看其營業場所是否有:

  1. 營利事業登記證
  2. 當鋪業許可證
  3. 利息及費用收取標準
  4. 營業時間及人員姓名
  5. 當舖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証

以上1至4項在當鋪業法的規定是要公示於營業場所的,此舉是要確保你去的不是地下錢莊(有的商家門口招牌也寫有”當”字,,卻不是真正的當舖,當舖是不能開分店的,也就是說,一張當舖的證照只允許在一個地方營業的,

到當舖借錢是一定要有抵押品,因為”信用貸款”並不在當舖的營業範圍中(若該當舖違規營業就不一定了,因為是違規,在此不作說明)利息計算為最高月息百分之四,另可依典當金額百分之五家收倉棧費(保管費)以借10000為例,一個月利息400元,倉棧費500元,合計900元為上限,如當舖收的費用(利息+倉棧費)超過上述金額,及觸犯重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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